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,根据《大连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》,学校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1月6日(第15-19教学周)开展期末教学工作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。
一、检查形式
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、线下与线上相结合,采取现场巡视、汇报交流、自查总结等方式进行。
二、检查内容
1.本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情况。对照教学计划检查课程执行情况,对照教学大纲检查教学内容完成情况。
2.期中教学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依据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报告》梳理出来的问题,检查改进情况。
3.开展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工作。利用“大连大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”,组织师生分别对授课对象和任课教师开展评价,关注参与情况,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提高参与率(详见附件1)。
4.期末考试工作情况。依据《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》保障课程考试质量,摸清考试形式与考核方法改革情况,注重试卷命题、考试组织、试卷评阅、成绩登录、监考巡考及考场秩序等环节的安排、落实与检查。
5.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。检查下学期教学安排与培养方案符合度、教学任务落实、教材选用征订等情况;梳理2022-2023学年教授主讲本科课程情况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要高度重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。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,认真做好组织工作,切实落实教学检查的各项内容,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,持续改进。
2.要做好严把课程考核关的系列工作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前动员、疫情防控和诚信教育工作。促进考核方法改革,提高课程考核质量,规范命题与考核过程管理,落实考试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。
3.要做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的宣传、动员和组织工作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评价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,积极参与、认真评价,确保数据真实有效。为了解学生学习状态、教师教学效果提供依据,促进教风学风建设。
4.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。各单位要通过填写《期末教学检查报告》(详见附件2),挖掘优秀典型与特色做法,明确存在的共性与个性问题,并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研究与改进,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措施。《期末教学检查报告》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,报送方式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。